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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营改增后横向科研收入办理增值税减免业务的工作说明
发布时间:2015-05-19
 

关于学校营改增后横向科研收入办理增值税减免业务的工作说明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横向科研收入办理税费减免业务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广大科技人员,现就学校营改增后横向科研收入办理增值税减免业务要求作如下说明:

一、减免范围

对横向科研项目中从事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符合技术性收入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受托方根据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委托方掌握所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并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业务与技术开发业务是同一合同所签订的。

二、申请条件

(一)依据《合同法》规定并符合学校相关程序,就技术开发等合作所签订的已生效的技术合同。

(二)横向科研项目暂未办理进账和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说明

(一)横向科研收入税费减免必须在进账开票前,先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原则上须在合同依法生效之日起一周内提交申请资料。

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一)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协议)书及相关附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注:涉外、涉密技术合同需报送:(1)涉外技术出口(引进)合同为:①外文合同3份,且必须有1份合同原件;合同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学校公章;②合同中文译本3份,中文翻译方须出具中文译本与原合同一致的书面承诺。(2)涉密技术合同为:①合同原件及相关附件1份(查看后退回);②合同涉密(密级)情况的书面证明1份(加盖学校公章和保密委员会专用章),项目名称及合同内容需要变更的,需在书面证明中一并说明;③根据原合同内容和变更说明重新填写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2份(只需加盖学校公章)]

(二)填写《技术合同信息》,并将电子版发送到zhengm@mail.hzau.edu.cn

(三)填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第一联),并加盖学校公章及计财处公章。如技术合同(协议)中已有项目经费预算明细表,须加盖计财处公章。如技术合同(协议)中无项目经费预算明细表,另须填写《横向科研项目总经费预算明细表》,加盖计财处公章。

五、减免增值税备案登记说明

(一)申请增值税减免的技术合同通过省级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后,才可到计财处办理减免增值税备案登记。

(二)横向科研收入到账后,经办人凭当次填写的《技术性收入增值税减免申请表》(一式二份)、银行收款回单原件及复印件,到科发院119备案后,再到计财304室办理增值税减免登记。

(三)减免增值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计财处通知经办人领取增值税发票和减免增值税有关材料。

(四)每月集中由计财处将减免增值税备案材料送交税务部门归档。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技术合同登记认定工作联系人:

余华俊 沙乐乐  联系电话:027-87282020(科发院新农办 行政楼119

(二)计划财务处

税费减免工作联系人:

李谊  联系电话:027-87281815(计财处工资薪金室 丹桂楼304

 

附件下载:

1.《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

2.《技术合同信息》

3.《技术性收入增值税减免申请表》

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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