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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科研绩效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09-22
 

 

华中农业大学科研绩效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科研绩效经费管理,调动科研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科研工作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华中农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发[2013]88号)、《华中农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校发[2013]89号)等有关科技经费和项目管理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绩效经费指源于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含课题)中预算的绩效经费。科研项目包括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等符合财教[2011]434号文中界定的国家级、部级项目,或在科研经费预算开支范围中明确列支绩效经费的其它科研项目。

 

第二章 预算和提取

第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该按照相关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合理地编制科研绩效经费预算。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绩效经费预算包含在项目间接经费等预算之中,原则上科研绩效经费不超过项目间接经费中的绩效支出预算。

第五条 项目立项后,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根据签字盖章的项目合同(任务书)和预算批复,确认可发放绩效经费的科研项目和额度。理论上可发放的项目总绩效经费额度计算方法为:项目总绩效经费 =预算批复间接费 - 学校应提取的管理费 - (学校应提取的水电费 - 预算批复燃料动力费),上述各项费用指扣除合作单位外拨经费后学校实际可支配经费。

第六条 项目经费到帐后,计划财务处根据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确定的项目绩效经费额度按年度提取绩效经费至学校绩效经费管理专用账户。年度绩效经费的计算方法为:年度绩效经费 = 项目总绩效经费 × 年度到账经费/预算批复总经费。

 

第三章 发放原则和范围

第七条 按劳分配、绩效优先原则。在按劳分配的基础上,根据科研工作绩效,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形成竞争激励机制。

第八条 突出重点、兼顾公平的原则。绩效经费发放坚持以在项目任务执行中作出实际突出贡献的人员为主;同时,注重公平,防止产生不合理差距。

第九条 民主公开、规范合理的原则。绩效经费发放要做到公开公正,确保整个发放过程公平合理、规范有序。

第十条 绩效经费发放范围包括:项目合同(任务书)中明确的项目组成员、与学校签署了劳动合同并参与项目研究或管理的科研助理、参与项目实际研究的研究生等。

第四章 发放方法

第十一条 绩效经费的发放以当年实际到账经费为依据,按项目按执行期年度发放,执行期最后一个年度的绩效经费需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发放。

第十二条 绩效经费的发放以项目为单元,项目负责人需在执行期限的第二年元月15日前提出上一年度发放申请,并附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经费决算表、项目组成员年度考核结果、绩效经费发放方案等资料,经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审核批准后,经过公示,由计划财务处根据发放方案从学校绩效经费管理专用账户中支取相应金额发放绩效经费。逾期没有提交绩效经费发放申请及相关审核材料的项目视作自动放弃发放,不予补发。

第十三条 如果经过核算的项目总绩效经费额度高于国家规定发放标准(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国家规定发放标准执行,余额留存于学校绩效经费管理专用账户,用于资助项目组成员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四条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审核绩效经费的发放申请及发放方案的真实性与合理性;计划财务处负责核算、提取及发放绩效经费。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组成员任务完成情况、经费执行情况和工作业绩拟定绩效经费发放方案,不得将发放范围以外的人员纳入其中。

第十六条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采取抽查的方式,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及考核结果的真实性,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进行通报并终止其当年绩效经费发放。

第十七条 绩效经费发放方案公示期内,若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存在违反规定等情况,取消当年绩效经费发放资格。

第十八条 项目执行期内,若项目组成员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等情况,相关人员除按规定予以处罚外,停止整个项目执行期内绩效经费发放,已经发放的绩效经费予以追缴。

 

第六章 附 

第十九条本办法实施过程中,与国家修订或新出台的相关管理规定相悖的,以国家修订或新出台的管理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和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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